精神疾病与法律:保护个人合法权益

时间:2024-11-15

几个典型案例


案例1

田老一辈子勤勤恳恳教书育人,桃李满天下。尽管老伴去世已多年,但他成功地培养了子女,使他们都立业成才,因此受到大家的敬重和爱戴。近年来,随着年龄增长,田老记忆力下降,经常丢三落四,子女因工作又不能时刻陪伴,就给田老雇了保姆照顾生活。宁静的生活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肺炎打破了,田老不幸离世,子女帮田老料理完后事后,突然接到法院传票,一份遗嘱将田老所有财产留给了保姆,子女们百思不得其解,但白纸黑字的遗嘱确实是田老所写……

案例2

大李的弟弟小李,从小智力水平较低,大家戏称“二李”,父母千娇万宠,家产都顾着小李,又给小李找了媳妇照顾生活,大李失落之下到外地打拼。后父母过世,大李一直认为弟弟有弟媳照顾,又有父母留下的财产,生活应该美满。然而,今年春节,大李回家看到弟弟满身冻疮,灰头土脸,看着哥哥也说不出什么,后来才了解到弟弟每天住在汽车里,每天甚至捡垃圾吃。弟媳仍振振有词:“小李就喜欢住在汽车里。”大李怒不可遏……

案例3

老王搬了新家,装修时楼下邻居老孟就找上门,称装修声音大,老王再三道歉,买了水果慰问,老孟收了水果没说什么。没几天,老孟找上老王称装修声导致自己的心脏病犯了,拿着病历要老王给赔药费,老王忍气吞声,赔了一千余元。又没过几天,老孟再次找上老王,称装修散发了毒气导致自己尿毒症了,要求赔偿5万元。老王不答应,老孟便带着人拿棍子把老王的新家砸了,并声称自己有精神病,砸了也是白砸,老王看着七零八落的新家,愁上心头……

医学与法律的双重审视

以上事例在如今的社会时有发生,可能会涉及我们每个人的生活,上述个案涉及的都与精神疾病相关,当事人的权益皆受到了损害,谁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?自称有精神病就不负责任吗?这就是我们今天谈论的话题。

大家都知道,“精神病人”是一个特殊群体,他们的头脑不清楚,有可能对于自己做的事情没有分辨能力,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。又有人说“精神病人”在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后,是可以被原谅或者从宽处理的,需要特殊对待。那么,认定这人是不是“精神病人”,具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,行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等等,也就成了大家关注的重点。

法医精神病鉴定,作为一门学科映入大家的眼帘,是以精神医学的理论和技术,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,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的专业活动。涉及鉴定的项目包括精神状态:精神障碍的诊断;刑事类:(刑事)责任能力、受审能力、服刑能力等;民事类:行为能力、婚姻能力、遗嘱能力、监护能力等;其他:性自我防卫能力、受处罚能力、精神损伤、诉讼能力、作证能力、抚养能力、危险性评估等。

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被害人、诉讼代理人(如律师或家属)以及办案人员等。这些申请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,包括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局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和监狱等。这些司法机关负责决定是否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后者则会指派两名或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评估。

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要件: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。医学要件涉及确定个体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及其种类,由精神科医师进行诊断。精神病的定义在医学和法律上可能不同,法律中所谓的“精神病”或“法律精神病”用于特定法律场合,其含义可能有所变化。

法学要件则关注精神疾病对个体心理功能的影响,及其与案件的关系,包括是否影响其诉讼能力及责任能力。

我们希望大家更多地了解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重要性,它在犯罪侦查和司法判案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,在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同时,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。

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正

案例1中,家属收集材料,田老四五年来因为认知能力、记忆力减退以及生活能力下降多次就诊于医院,且遗嘱公证时的视频显示田老连自己有几个孩子、遗赠对象都不清楚,子女向法院提请鉴定。后经专业鉴定,田老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,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,遗嘱被法院宣判无效。

案例2中,大李也向法院提请鉴定申请,通过与小李家属、邻居了解一般情况,并做智力测查,得出小李的智商为42,智商低于70,属于精神发育迟滞,且其智商值在35-49的范围内,经权威机构鉴定,小李被明确诊断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。调查发现,小李由于精神疾病,丧失了在日常活动中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并确定解决方案的能力,缺乏明确的自我保护意识,无法在行动中体现。同时,他也无法有效地与相关人员联系、讨论和协商,未能主动采取合理行动处理事务,不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也无法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,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他对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丧失,无民事行为能力,法院判决大李当小李的监护人,以后小李的生活终于得到照顾。


案例3中,老王报警后,警方将老孟的材料委托到鉴定机构,经鉴定,老孟虽既往有精神病史,但本次作案时的行为并非由于精神疾病所致,且其完全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刑法所禁止、所制裁行为的能力。实施行为动机现实,有实施行为前的先兆,实施行为的诱因明确,实施行为时间、地点选择有针对性,对象选择性明确,携带特意准备的工具和人员有预谋地组织实施,实施行为后借口曾有精神病逃避责任。因此被评定为在此次行为中具有完全责任能力,老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

法医精神病鉴定距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并不远,如果精神病人的权益受到侵害,让我们意识到要拿起“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武器”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。